一、崗位職責
1、在管理處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等日常具體事務的安排、落實、保證大廈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
2、熟悉轄區內各種電氣設備,包括高壓系統、低壓系統、消防系統、弱電系統、排水系統、發電機等設施位置分布、技術性能、操作程序、行狀態及維修保養方法;熟悉大廈房屋結構、安全要求、科學護內容,做好維修和維護工作。
3、按規定巡視高、低壓、消防、供水等設備的運行情況,認真做好工作記錄,保證機電設備完好率達98%以上,故障排除率達100%;保證小修、一般性故障排除不過夜;發生停水、停電、電梯困人、火警等情況,就立即到位,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上級匯報,做好記錄。
二、任職資格
1、年齡55歲以下;
2、需持電工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