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3.組織召開監理例會,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5.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6.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7.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8.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9.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任職要求:
1.公辦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建筑、土木等相關專業,五官端正,有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可接受駐現場工作;
2.具有總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工作經驗者優先;
3.熟悉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具有獨立解決本專業較重大技術問題的能力,有較強的綜合管理和溝通及現場協調能力,能勝任工程建設各種現場管理的要求;
4.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及時決斷,靈活應變,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
5.熟悉監理合同,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實施負全面責任;
6.負責管理項目監理部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級報告工作;
7.實行總監負責制,對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履行監理責任;
8.執行公司管理制度,參加公司貫標工作等。
9.年齡在32(含)歲至55(含)歲之間。
職位福利:績效獎金、交通補助、餐補、通訊補助、帶薪年假、定期體檢、節日福利、五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