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技術轉移過程中,參與產品分析方法轉移、中間產品及過程控制檢測等工作。
2、負責起草上市品種的檢驗方法(SOP)和QC相關的管理規程(SMP),QC文件的審核,執行公司的質量管理文件。
3、參與受托生產企業OOS/OOT管理,參與受托生產企業OOS/OOT調查,確認受托生產企業與委托產品相關的檢驗結果超標均已按GMP規定程序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審核其對產品質量的分析和評估結果,記錄并建立臺賬。
4、對受托生產企業的質量控制部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受托生產企業進行溝通,跟蹤整改。
5、收集、整理穩定性樣品考察等實驗數據,匯總并趨勢分析,撰寫質量分析/穩定性考察報告。任何一方所進行的穩定性考察數據和評價結果均應及時告知對方,評價應包括與歷史批次(包括注冊申報批次、其他受托方生產的批次等)的數據對比和分析,以便及時發現穩定性不良趨勢。
6、參與對受托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委托檢驗實驗室、物料供應商等審計。
1、有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有從事藥品理化檢驗工作經驗(2年以上)。
3、熟悉GMP、各國藥典等專業知識,了解制藥企業QC實驗室日常運作和模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