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部長工作內容:
1. 安全管理策略制定: 負責制定礦山的安全管理策略,確保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2. 風險評估與控制: 定期進行礦山安全風險評估,識別潛在風險點,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安全規程編寫與更新: 根據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規要求,編寫和更新礦山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標準。
4. 安全培訓與教育: 組織并實施安全培訓計劃,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5. 安全監督與執行: 監督礦山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確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實施,并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6. 事故預防與應急響應: 制定事故預防措施,確保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和處理。
7. 安全檢查與審計: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審計,確保礦山安全措施得到持續的改進和優化。
8. 政府關系維護: 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溝通,確保公司安全政策與法規相符,并及時響應政府的檢查和要求。
9. 安全數據分析: 對礦山安全數據進行收集和分析,以識別趨勢和模式,為安全管理決策提供支持。
10. 安全文化推廣: 推動公司內部安全文化的建設,確保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11. 事故報告與改進: 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報告,提出并實施改進措施。
12. 持續改進: 根據安全檢查和審計結果,不斷優化和改進礦山的安全管理體系。
崗位要求:
1、大專以上學歷;
2、安全采礦相關專業;
3、熟練使用cad和辦公軟件;
4、年齡不超40歲;
5、5年以上金屬非金屬礦山現場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