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貫徹執行關于建筑技術、質量的有關法規、文件、規范、規
程。
二、負責質量體系諸要素的管理: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檢驗和試驗不合格品的控制、糾正和預防措施、質量記錄等。
三、負責組織編制項目質量保證計劃、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有關技術質量、安全的技術措施、方案及季節性施工方案。審核審批分包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能否滿足項目質量保證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四、對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監控,使其滿足質量保證計劃的要求。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對質量狀況進行分析;對不合格和潛在的不合格進行分析,組織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督促有關人員貫徹執行。
五、組織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項目的應用,開展質量改進、技術創新活動。
六、負責本項目日常技術和質量管理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有關質量、技術任務;使公司有關質量、技術等方面的文件得到貫徹執行;組織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協助監理、分包和項目部關系;組織落實技術示范工程的各項要求,解決項目存在的一些技術問題等。
七、對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八、負責定期組織檢查各分包技術資料,保證其與工程同步
八、精通圖紙和安裝項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