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施工單位的檔案管理交底。
2、 負責項目施工階段及竣工驗收階段施工資料的審核管理。
3、 配合施工單位的檔案整理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 負責住建局等主管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甲方資料的準備工作,核查施工、監理單位的檔案準備工作。
5、 負責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向城建檔案館申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及檔案整改工作。
6、 負責工程竣工后,負責向城建檔案館等主管部門移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檔案。
7、 負責現場產生的所有的技術性文件(圖紙、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工程量簽證等)接收、編號、下發工作。
8、 負責整理各種工程例會的會議紀要,匯總、編制各種報表,定期發布工程通報,并對會議紀要、聯絡函進行收集、整理和保管。
9、 負責項目建設檔案資料的保密、借閱、鑒定、銷毀等工作。
能夠獨立完成市政工程施工資料工作